编者按 本文分两部分对有代表性的美军微型无人机加以评述。这是第一部分,包括引言、美国军用微型无人机计划及其面临的挑战。第二部分包括研制的途径、典型微型无人机和结论 1.引言 微型无人机热在军用 20世纪末西方掀起一股微型无人机热。其实微型无人机并非新型航空器,与航模运动的微型无线电遥控模型飞机和直升机相比,在原理甚至性能上没有根本差别,主要差别在于用途。微型无人机携带有效载荷执行军事任务,而模型飞机携带有效载荷进行航模表演。 今天鼓吹、投资研制和应用微型无人机的大都是军界,其中最主要的美国国防部及其下属。他们的着眼点和落脚点显然都在于军事应用。特别是在近来的反恐行动声浪中,对无人机的军事需求日益提高。确切地说,目前出现的是军用微型无人机热,表明对微型无人机的军事需求热。美军意在使微型无人机成为连、排级部队的军用装备,祈望在常规军事装备施展不开的市区军事行动(MOUT)或者说"巷战"能够发挥作用。 微型无人机定义 微型无人机(MAV--Micro Air Vehicle, Micro-UAV )是微型无人航空器的简称。按照美国国防部长下属国防空中侦察处1996财年无人机报告的定义,"微型无人机是一种任何几何尺寸都小于15厘米(6英寸)并装载小型有效载荷、简单航空电子和通信链路足以完成所需战斗飞行任务的无人机"。可见,微型无人机从一开始就作为军用无人机定义的,旨在执行军事飞行任务。微型无人机既有固定翼的,也有旋翼的,甚至扑翼和振翼的。 但是美国国防部这种定义对尺寸的规定有点儿武断,并非公认。2003年,国际无人机系统协会(AUVSI)即前欧洲无人机系统(EURO UVS)协会出版《无人机:未来展望》年鉴第一版,提出对无人机及其参数的全面定义。其中微型无人机规定为航程小于10千米、高度250米、航时1小时、起飞质量小于5千克。对微型无人机的定义,前者强调尺寸,后者突出质量(重量)。例如,"龙眼"(Dragon Eye)无人机的翼展114厘米、机长91厘米、起飞质量2.49千克,被《舍菲尔德无人机手册》列入微型无人机类,而《詹氏无人机和靶机》则把它列为小型无人机(mini-UAV)类。可见微型无人机于小型无人机的界限并无定论。 微型无人机既然是无人机的一种,那么什么是无人机呢?美国国防部定义:"无人机(UAV)是无人航空器(Unmanned Aerial Vehicle)的简称,是一种不载操作人员、用空气动力产生运载工具升力、能够自主或遥控飞行、能够一次使用或回收并且载有杀伤或非杀伤有效载荷的有动力航空器(航空运载工具--大气层飞行器)。弹道或半弹道航空器、巡航导弹和炮弹不被认为是无人机。在很多情况下遥控航空器、靶机、机器人飞机和无人驾驶航空器也被归入无人机。" 无人机通常仅仅指单纯无人机本身,但实际上应包括由3至6架无人机、1个地面控制站以及发射起飞和回收等支援设备组成的完整无人机系统。除了没有飞行员所需座舱设备以外,无人机与有人机大致相同,包括飞行和动力控制系统、动力系统、计算机和程序控制、导航和数据链等航空电子、任务有效载荷以及起飞和着陆设备。图一可见"黑寡妇"微型无人机由操作员手持"地面站"控制飞行,构成一个完整的无人机系统。 与有人机比较,无人机的主要优点是采购费用低和无飞行员伤亡危险。其特点是体积小、重量轻、机动性好、隐蔽性好、续航时间长,特别适于执行危险大的任务,主要用作靶机和侦察无人机。在无人机中,微型无人机费用低、无伤亡、轻、小、灵活、机动更突出,特别适于小部队行动和巷战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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