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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无线电模型遥控器管理规定正式颁布
为促进我国无线电遥控模型的发展,创造一个规范、有序的活动环境,有利于国际竞赛和交流,信息产业部近日发布了《关于无线电模型遥控器使用频率的通知》(信部无[2003]53号),规定了各类遥控模型使用频点和技术标准。
一、使用频点:
(一)航海模型和车辆模型
1、26MHz—27MHz频段共12个频点为26.975MHz、26.995MHz、27.025MHz、27.045MHz、27.075MHz、27.095MHz、27.125MHz、27.145MHz、27.175MHz、27.195MHz、27.225MHz、27.255MHz
2、40MHz频段共8个频点为40.61MHz、40.63MHz、40.65MHz、40.67MHz、40.69MHz、40.71MHz、40.73MHz、40.75MHz
(二)航空模型
1、40MHz频段共5个频点为40.77MHz、40.79MHz、40.81MHz、40.83MHz、40.85MHz
2、72频段共10个频点为72.13MHz、72.15MHz、72.17MHz、72.19MHz、72.21MHz、72.79MHz、72.81MHz、72.83MHz、72.85MHz、72.87MHz
二、主要技术指标:
(一)发射功率:<750mW
(二)频率容限:对于使用26MHz—27MHz频段的模型遥控器<100ppm;对于使用40MHz—72MHz频段的模型遥控器<30ppm
(三)杂散发射限值:<0.75mW
三、其他技术要求:
模型遥控器必须为单向控制器,禁止在模型上设置无线电发射设备。模型遥控器不得发射语音通讯信号。为保证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的要求,禁止在以机场跑道中心点为圆心、半径5000米的区域内,使用各类模型遥控器。在国家有关部门发布无线电管制命令期间、区域内,应按要求停止使用模型遥控器。模型遥控器按照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管理。
有关部门正在根据53号文件通知的规定,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在我国各类模型竞赛和活动中陆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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