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心情好,给大家多打几个字。
现代契约社 会,对商家的要求是:守法。在法律规定之上,抄袭就是合法的。
我玩乐高积木,有接触的应该知道,国内很多类似的颗粒积木产品,不但颗粒的尺寸一样,有的甚至连包装都很像,当然,都有各自的商标。这个就是典型的山寨。不明白的可能会认为是侵犯了乐高了专利。但是,没有。这个已经有过先例,乐高告国内某厂商侵犯专利,上法庭的结果是,没有侵犯。因为“颗粒状连接部件”是功能性的,不是外形设计专利,不受专利保护。不要以为这是我们国内的特例,乐高在国外也打过类似的官司,基本都是败诉。所以仔细一点,都可以看到国外也有很多乐高的类似产品,我知道的,包括孩子宝,在美国就有两家。
所以,侵不侵权,不是说象就是。一要看是否在所在国有专利,二要看是否是保护的范围。其实老外也经常钻我们的空子,利用专利法来侵犯我们的权利,这点,我国的企业和个人受的罪受多了,例子举不胜举。
当然,那种全盘照抄的做法,肯定不是一种好现象。且不讨论是否合法,这种做法表面上降低了某产品的价格门槛,但实际上却打击了其他厂家研发和销售的类似产品。典型的例子是我们用的 PC 机操作系统,WINDOWS。无休止的拷贝,几乎不要钱的光盘,让国内研发的操作系统无生存之地,更谈不上发展。表面上看起来微软吃了亏,实际上国内厂家因此而无法发展,微软消除了一个又一个的对手。想要正版,可以,出比国外更高的价格买就是了,谁叫你自己没有。
说了这么多,没别的意思,个人有个人的想法,我不管别人,但我的原则:有选择的情况下,绝不用山寨。至于什么叫:没得选择,各人自己考虑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