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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上诉法院推翻FAA非商用无人机登记法规 5iMX为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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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7-5-21 01:4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cst1992 于 2017-5-22 17:52 编辑

编辑 KID

最近这两天是中国无人机界的大日子,CAAC(中国民用航空局)于5月18号开始试运行无人机注册登记制度,而早在去年美国FAA(美国联邦航空局)便已经先我们一步完成了无人机的登记注册(包括所有250g~25kg的无人机和航模)。


(消息来源于cnBeta.COM)

然而就在5月20日,在FAA登记注册还不到半年的时间的时候,却爆出了“美国上诉法院推翻FAA无人机登记法规”的新闻。来源于cnBeta.COM的新闻内容显示:“该法案(编者注:FAA Modernization and Reform,译为FAA现代化改革法案)第336(a)条规定,FAA‘不得颁布任何关于模型飞机的规则或规定’。FAA2015年的注册规定适用于模型飞机,直接违反了明确的法定禁令。”这里需要特别说明一下,美国上诉法院推翻的是FAA无人机登记法规中关于航模的部分,而商用无人机则依然需要遵守FAA关于无人机管理的相关规定。


从新闻的内容来看,美国上诉法院推翻FAA无人机登记法规的主要原因似乎与模型飞机有关。那么,这次的新闻事件是怎么发生的呢?FAA的无人机登记法规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自相矛盾的管理规定呢?这还得从当年FAA无人机登记法案的诞生和一位名叫John Taylor的哥们儿对FAA新规的上诉提起讲起……
PS:美国上诉法院(CAFC)全称“美国联邦上诉法院”或“巡回上诉法院”,是美国联邦司法系统中的中级上诉法院,被看作为美国司法系统中最具有影响力的法院之一。因其具有创建判例及听取地区法院上诉的权责,所以上诉法院对于美国司法有着极大的影响。由于美国最高法院每年仅接受少于100个司法案件的上诉,因此大多数案件的终审判决均来自于美国上诉法院。

从争议中诞生

2015年11月25日,FAA的特别小组于23日发布监管规则草案,要求一般市民出于娱乐目的操作总重量超过250克的小型无人机时,使用者需要提前申报备案,打出了重视安全、强化监管的姿态。该草案中对于无人机的定义引起了无人机行业和一些无人机爱好者的不满,而一位名叫John Taylor的哥们儿则直接在美国上诉法院对FAA的新规定提起了上诉,后来这成为了终结FAA对小型无人机和航模管理的重要案件。(由于案件的上诉和审理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而本案涉及的内容又相对比较复杂,所以直到6月份FAA无人机登记法规正式发布,案件依然没有更进一步的进展。)


2016年6月21日FAA无人机登记法规正式发布,当时5iMX(微信公众号:love5imx、bbs5imx)也对此时进行了报道。从现在的角度来看,这个新的规定的效果似乎达到了当初预期的效果,数十万名无人机机主为他们的设备进行注册。

两起特殊案例

案例:1

2016年6月7日的“皮尔克案”成为FAA将小型无人机和航模纳入监管的重要标志。


当时,因皮尔克先生鲁莽地操纵小型无人机在弗吉尼亚大学校园上空飞行被FAA而起诉,NTSB(美国国家运输安全委员会)对FAA起诉飞行员和其他飞行器操控者的案件进行复审并做出了裁决。

之后FAA就小型无人机和航模是否属于其管辖范围内这一问题继续上诉至行政法官,NTSB判定当无人机被粗心或鲁莽地操纵时,就属于飞行器范畴并应当受到FAA管制。这也成为FAA将小型无人机和航模纳入监管范围的首个案例

案例:2

康涅狄格豪沃特(Haughwout)父子在YouTube上发布的两个视频也成为了对FAA无人机登记法规的重要事件,这两个视频分别是 改装的武装无人机打枪的视频和无人机在一只架子上烤火鸡的视频。


在这个案子中,被告豪沃特父子表示除非法院下达命令,否则就会拒绝接受FAA的传唤和为自己辩护。负责该案的被告代理律师马里奥•西拉梅(Mario Cerame)也表示:“驳斥FAA管理范围的核心就在于FAA对于‘飞行器’的界定,他认为FAA对‘飞行器’的定义是‘不理智的’,它甚至可以包括纸飞机、子弹和旗子。”

结局

经过近一年半的审理,那位名叫John Taylor的哥们儿的上诉案也终于到了该结束的时候,于是便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





5月19日,华盛顿联邦上诉法院合议庭裁决FAA的107规定违反了2012年由众议院通过并经时任总统奥巴马签署生效的FAA现代化改革法案,该法案要求FAA“不得颁布任何关于模型飞机的规则或规定”(原文为:May not promulgate any rule or regulation regarding a model aircraft)。因此FAA Part107关于航模部分的规定其实是无效的,最终法院要求FAA取消注册规定中适用于模型飞机范围的规定。


美国FAA无人机登记法规截图(下载地址:pan.baidu.com/s/1skGghkD  密码:7qcb)

而且在美国FAA无人机登记法规关于航模的规定也说了:“107部不适用于航空模型。航空模型仍按公共法336部112条95款中规定进行管理。”但是这项裁定并不适用于去年8月开始实施的针对商用无人机的规定,商用无人机仍然需要强制性登记。

FAA对此事发布的声明表示:“我们正在仔细审查美国上诉法院涉及无人机登记的裁定。FAA制定登记和操作规则是为了确保无人机以安全的方式运行,不会造成安全和隐私威胁,我们正在考虑我们的选择和对裁决的回应。”





















欢迎继续阅读楼主其他信息

沙发
发表于 2017-5-21 11:26 | 只看该作者
有利于航空模型的字缩小不利于无人机字放大


居心何在??


还有不要以为FAA管理无人机不造成安全和隐私威胁就掉以轻心。
CAAC注册网站外人能看见注册信息,同时打印的二维码是明文TXT文本文档。

3
发表于 2017-5-21 11:33 | 只看该作者



shehuizhu专治面前提zibenzhuyi民主,小编你几个意思?!

4
发表于 2017-5-21 11:5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阿大 于 2017-5-21 11:55 编辑
snowynight 发表于 2017-5-21 11:33
shehuizhu专治面前提zibenzhuyi民主,小编你几个意思?!

接受“人民的民义‘’教育因为错的东西不能靠上面假图,假宣传来变为真实。这250克的玩具飞机会对社会造成什么危害?是正常人都知道.要是真的有危害为什么不从生产厂家开始禁止?让产品到市场上交易后到老百姓手上再收费管理,反之就是犯法、相信法律是严肃的!



5
 楼主| 发表于 2017-5-21 11:5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cst1992 于 2017-5-22 17:03 编辑
纸飞歼轰 发表于 2017-5-21 11:26
有利于航空模型的字缩小不利于无人机字放大



来自苹果客户端来自苹果客户端
6
发表于 2017-5-23 09:10 | 只看该作者
250是这里学来的吧?那就再学一下看看250危害到底有多少,拿出科学的数据来论证!(要是是学的那也再学学了)
7
发表于 2017-5-23 09:5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cst1992 发表于 2017-5-21 11:54

可以的 改成一样大的了
8
发表于 2017-5-24 09:25 | 只看该作者
那架红色的飞机真不错!!!!!!!!
9
 楼主| 发表于 2017-5-24 09:52 | 只看该作者
kappak 发表于 2017-5-24 09:25
那架红色的飞机真不错!!!!!!!!

有评测
FMS 1100mm PC-21固定翼开箱体验
http://bbs.5imx.com/forum.php?mo ... &fromuid=276116
(出处: 5iMX.com 我爱模型 玩家论坛 ——中国最具人气和影响力的综合模型论坛(注册会员超30万,创始于2003年))




10
发表于 2017-5-24 15:41 | 只看该作者
天在看大家都在看,用实事就是的态度拿出两百五规定的科学依据来证明这是有效管理!
11
发表于 2017-5-24 15:45 | 只看该作者
你看看人家美国是多么保护公众利益的!!!
12
发表于 2017-5-24 16:52 | 只看该作者
snowynight 发表于 2017-5-21 11:33
shehuizhu专治面前提zibenzhuyi民主,小编你几个意思?!

带着批判的眼光可以去看它~

13
发表于 2017-5-24 16:55 | 只看该作者
cst1992 发表于 2017-5-24 09:52
有评测
FMS 1100mm PC-21固定翼开箱体验
http://bbs.5imx.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 ...

这是广告吗?

14
发表于 2017-5-24 16:57 | 只看该作者
阿大 发表于 2017-5-24 15:41
天在看大家都在看,用实事就是的态度拿出两百五规定的科学依据来证明这是有效管理!

这二百五正是智商正负的分水岭,所以用二百五来区分危害与否是有科学依据的~

15
发表于 2017-5-25 21:28 | 只看该作者
这两百五规定的科学依据是什么?会对社会造成多大危害?是否美国日本两百五了,大家都要两百五!
16
发表于 2022-5-3 19:45 | 只看该作者
小本,10000+,是某协会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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