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各类无线电设备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及《北京市无线电管理办法》,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市政府决定,奥运会及残奥会期间在部分区域实施局部无线电管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本通告所称无线电管制,是指在特定时间和特定区域内,依法对无线电波的发射和辐射实施强制性管理,对非奥运会使用的其他无线电台(站)及辐射无线电波的大型机电设备予以禁止或限制使用。管制期间,在管制区域内除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直接用于奥运会及残奥会的无线电台(站)外,其他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8月8日12时至9月18日0时:
(一)除房山区、门头沟区外,本市其他区域停止使用400MHz频段的便携式和车载式业余无线电台、各类航海航空和车辆模型无线遥控设备、校园调频广播电台。
(二)在全市范围及本市周边100公里以内设置的广播电视、雷达、短波等无线电台(站),应严格按核定发射功率、天线高度等技术参数发射,不得改变。
(三) 所有奥运场馆周边1公里范围内,停止使用无线扩频室外台站、非法架设的室外无线局域网(WLAN)基站。
(四)所有奥运场馆周边500米范围内,停止使用辐射无线电波的大型机电设备。
二、8月 8 日12时至8月9日0时、8月24日12时至8月25日0时、9月6日12时至9月7日0时、9月17日12时至9月18日0时:
(一)在东至朝阳区阜通东大街、南至东城区张自忠路、西至海淀区新村街、北至朝阳区洼里三街的区域内,停止使用公众对讲机、调频对讲机、调频车载台、工业无线遥控设备、无线传声器(无线话筒)。
(二)在东至朝阳区南影路、南至长安街、西至海淀区苏州街、北至昌平区太平中街的区域内,停止使用调频固定台(基台、中继台)、SCDMA无线接入设备。
(三)路由经过奥林匹克中心区的数字微波系统,不得改变已核定发射功率、天线高度等技术参数。
三、8月9日9时至16时、8月10日12时至17时、8月13日10时至17时30分、8月18日8时至12时,在公路自行车赛和马拉松赛沿线左右各5公里范围内,停止使用公众对讲机、调频对讲机、调频车载台、工业无线遥控设备、无线传声器(无线话筒)、调频固定台(基台、中继台)、SCDMA无线接入设备。
四、管制期间,在上述管制区域以外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如对直接用于奥运会及残奥会的无线电台(站)产生干扰,应按照无线电管理机构的要求,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干扰。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投诉举报电话:010-xxxxxxxx),由无线电管理机构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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