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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去年在香港的将军澳空地玩模型飞机,其间,遥控直升机突失控,机翼击中友人头部,致其左半身瘫痪。该名男子昨于观塘法院被裁定一项危害他人或财物安全罪名,被罚款5千元。这是首宗因操控模型飞机伤及他人,而被引用《民航条例》控告及被定罪的案件。
被告陈敏健(40岁),现职面包师傅,早前经审讯后,昨被裁定一项危害他人或财物安全罪成。温官形容案件十分不幸,指责被告犯案罔顾后果,与酒后驾驶的结果同属灾难性,然而无论法庭对案件如何判决,对案中的受害人也是没有任何帮助。
未顾及他人安全须负责
温官在裁决时指出,被告作为遥控飞机活动的参与者,理应知道活动存在一定的风险,遥控飞机具有马力及重量,假若因机件故障或操作频度出问题,突然失控下坠,可致聚集在飞行航道附近的人群受到伤害,所以操控者在参与活动时必须专注谨慎,但被告明知有观众在场,却没有令遥控飞机远离人群,或留意有否偏离航道,并及时警告在场人士,最后铸成大错。
温官续指被告选择操控模型飞机享乐,却没有负上顾及别人或附近物件安全的责任,情况如驾驶者为求驾车的方便与乐趣,而没有负责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一样,被告的态度显然是罔顾后果而犯案,他亦因此要负上应有的责任。
手控飞行器亦为「飞机」
由于温官早前曾质询《民航条例》对「飞机」一词的解释,经控辩双方陈词,温官接纳控方所指,根据有关条例,有机师驾驶或人手操控拥有飞行器的飞机,均可解释为「飞机」,所以亦包括涉案所指之遥控飞机。而案中引用《民航条例》控罪则指,任何人不得因罔顾或疏忽,而危害他人或财物安全,一经定罪,最高罚款5千元。
案情指去年1月13日,事主罗国华(45岁)在将军澳骏宏街观看一架正飞行的遥控飞机,其后走近也正在操控遥控飞机的被告,但该架重近7公斤的遥控飞机突然急堕,撞伤事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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