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其实ama更多时候是和各方合作来推动航模运动的发展,毕竟合作比对抗更有效。AMA做的非常好的一点就是为航模人服务的实事,不要小看那个保险,在美国这个地方稍微d伤个人都有可能倾家荡产,航模保险为大多数人解除了后顾之忧。AMA还有自己的月刊和季刊,太多值得学习和借鉴的地方。
关于fpv,我在美中无人机政策对比中提到,FAA和AMA观点不一致。AMA倾向于把FPV归于航模,但最后并未被采纳。FAA对于FPV为什么不属于航模有专门的解释,有兴趣的话可以参考 FAA有关航模法规的解释(3)
个人对fpv的看法是,fpv是如今几乎所有黑飞乱飞装逼飞的罪魁,一架没有fpv的普通航模,想黑飞乱飞装逼飞技术上就没有可能,所以受到格外照顾是必然趋势 - 不管最后它叫航模也好叫无人机也好还是叫其他名字,不会改变受严格管制的结果。但是一些非常近距离的,比如室内飞行的fpv飞机,或者虽然室外但是重量很轻的,比如200克,300克,而又没有任何增程设备的,不妨网开一面,继续以航模的政策来管理,这样也避免一刀切。而对于超重超距的,则没有理由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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